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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003,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
1.公司在任董事4人,列席4人,董事赵光因个人原因不在临海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的结果及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对2022年度公司主要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普通股同意股数28,003,4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在2022年年度期间,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努力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和各项业务发展,积极、有效地发挥了董事会作用。
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工作,现根据相关要求编制了《浙江恒源洁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普通股同意股数28,003,4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2022年度监事会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规范公司运行,特对 2022年监事会工作进行汇报,并编制了《浙江恒源洁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普通股同意股数28,003,4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5,822,365.4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8,708,306.58元,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29,681,820股为基数,以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分配3.369066元(含税)人民币,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000,001.0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涉及股本变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普通股同意股数28,003,4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天选团队数的0%。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为基础,公司编制了《浙江恒源洁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普通股同意股数28,003,4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为基础,结合2023年公司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浙江恒源洁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普通股同意股数28,003,4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马靖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董事赵光先生的辞职报告,赵光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现提名马靖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至本届董事到期之日止。
赵光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赵光先生的辞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赵光先生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的职责。
普通股同意股数28,003,4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浙江郑和陈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恒源洁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