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不得使用“生鲜灯” 中山召开规范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宣贯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12-04 18:20:51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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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凰网广东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12月1日起施行,天选团队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为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天选设施使用行为,落实经营主体责任,推进禁用“生鲜灯”工作,近日 ,中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规范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宣贯会。中山公用市场、相关企业、食品流通协会和国家灯具检测中心(中山)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讲解,重点对其中第七条、第三十八条关于禁用“生鲜灯”及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相关条款进行详细解读,并向相关企业发出《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的提醒告知书》。

  会上,国家灯具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中山)工程师介绍了国家标准《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关于农贸市场建筑照明标准值等技术要求,并对企业选用灯具存在的问题作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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