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平潮镇开展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照明设施专项行动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12-14 22:27:28    文字:【】【】【
摘要:通州区平潮镇开展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照明设施专项行动(主管q+83670629 Skype号live:.cid.a0aac7b1fef6d741)国际第一平台,与2015年4月正式上线,定位为大数据应用云平台的领先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切实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1日起,通州区平潮镇组织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生鲜灯”专项检查。

  强化宣传,促进共治。前期,平潮分局采取踏户宣传、发放告知书、转发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广泛宣传动员,重点宣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告知经营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同时,向消费者宣传相关规定要求,引导消费者主动参与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约谈警示,落实责任。以平潮镇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店等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明确告知经营者利用“生鲜灯”提升食用农产品“颜值”后再销售,是一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店要自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主动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全域排查,逐户规范。12月1日起,平潮分据以全域整治为目标,重点排查从事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主体,通过查看光源色彩、亮度,对比与自然光下肉品色差等方法,辨别灯具是否合规。对销售区仍在使用“生鲜灯”商户要求限期整改并开具当场行政处罚书。截至目前,共检查农贸市场4家、超市15家、生鲜肉店36家,督促更换违规灯具75个,开具责令改正书2份。

  下一步,平潮镇将持续加大新规的宣传力度,常态监管各类经营主体“生鲜灯”使用行为,逐步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让食用农产品“素颜”上市,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切实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1日起,通州区平潮镇组织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生鲜灯”专项检查。

  强化宣传,促进共治。前期,平潮分局采取踏户宣传、发放告知书、转发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广泛宣传动员,重点宣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告知经营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同时,天选向消费者宣传相关规定要求,引导消费者主动参与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约谈警示,落实责任。以平潮镇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店等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明确告知经营者利用“生鲜灯”提升食用农产品“颜值”后再销售,是一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店要自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主动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全域排查,逐户规范。12月1日起,平潮分据以全域整治为目标,重点排查从事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主体,通过查看天选团队光源色彩、亮度,对比与自然光下肉品色差等方法,辨别灯具是否合规。对销售区仍在使用“生鲜灯”商户要求限期整改并开具当场行政处罚书。截至目前,共检查农贸市场4家、超市15家、生鲜肉店36家,督促更换违规灯具75个,开具责令改正书2份。

  下一步,平潮镇将持续加大新规的宣传力度,常态监管各类经营主体“生鲜灯”使用行为,逐步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让食用农产品“素颜”上市,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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